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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雅國小111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選實施辦法(學生版)
1. 目的:為落實學校美術教育,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推荐優秀作品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美術比賽,獲獎學生可再代表台北市參加全國美術比賽,特訂定本辦法。
2.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3. 比賽組別:規格如附件
(1) 繪畫類: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2) 書法類: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3) 平面設計類: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4) 漫畫類: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5) 水墨畫類: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6) 版畫類: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4. 送件方式:111年8月30日(二) 9月16日(五) ,送交2F圖書室。
5. 送件件數:每生送件件數與類別皆不限,每件作品創作與指導教師各為1人。
6. 獎勵:初選得獎作者由學校頒發獎狀與獎品鼓勵,並由評審團推荐優秀作品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比賽,獲獎 學生可再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美術比賽。
7. 報名表:如下,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
(1) 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背面右上方;禁止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
(2) 禁止於畫紙背面書寫學校、班級及姓名等資料。
(3) 電子檔下載:本校網首頁/寒暑假學生自主學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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