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93582號書函辦理。
二、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學生若自行參加校外機關(構)、單位、 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之赴陸交流活動,應主動回報學校,以利各校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進行相關填報事宜。
三、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含實習),以及學校(含教職員生)若有協助公告活動訊息,應落實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中國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中國宣傳。
四、提醒您,赴陸交流有其伴隨之風險及挑戰,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下方檢附陸委會新聞參考資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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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7|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