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主旨:115年度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開始受理申請。(無異動者請忽略)
說明:
1.每月固定薪資應稅所得40,020元以上,未填寫申請表以扣繳率5%扣繳。
2.有填寫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請表,依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標準扣繳(應稅所得88,501元起扣)。
3.欲申請同仁請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填寫附件申請表送至出納組,俾利辦理相關扣繳事宜;年度進行中如有異動,請依扣繳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除依所得稅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有薪資之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業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載明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准予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事項。
| 薪資所得 | 未填寫 | 已填寫 |
|---|---|---|
| 40,019以下 | 免扣 | 免扣 |
| 40,020~88,500 | 5% | 免扣 |
| 88,501以上 | 5% | 查表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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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19|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