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2

轉知關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及運動醫療補助一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本辦 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 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 手,得依本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8名。

(二)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 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 名。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

(四)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五)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

(六)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 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 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 名。

三、申請方式:

(一)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 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 /),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二)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 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

(三)應於賽會或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 請,申請逾期者,本局不予受理;奧林匹克運動會、亞 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得補助2年,第 2年之補助需再次提出申請,請於第2年補助期間內完成 申請,逾期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請注意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期限,逾期者視同放棄申請之權 利,各賽會申請期限如下:

(一)11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1年11月11日 止。

(二)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2年1月27日 止。

(三)2020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第2年):申請期限至112年8月 31日止。

(四)110年全國運動會(第2年):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止。

五、旨案運動醫療補助係為提供績優運動選手更完善之醫療照 護,透過快速看診綠色通道(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個案管 理師安排適合的門診),並可預約運動醫學門診,提供運 動訓練及治療,幫助選手傷害恢復及表現促進,相關補助 項目及就醫流程詳如附件。

六、檢附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及運動醫療 補助說明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1-10|

{{ $t('FEZ005') }} 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