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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2

(宣導)爆竹煙火施放要小心~

{{ $t('FEZ002') }} 學務處|

  • 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
  • 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 嚴禁兒童施放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亦不得販售予兒童。
  • 「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本府消防局網站 https://reurl.cc/LpX1N7 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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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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