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主任徐源凱
{{ $t('FEZ002') }} 教務處|
蘭雅國小學生評量成績採計辦法
099.02.24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
108.12.25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109.11.18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一 本辦法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本校「學生評量實施辦法」訂定。
二 學期評量成績占比
1. 期中定期評量占學期成績15%,期末定期評量占學期成績15%,平時評量占學期成績70%。
2. 定期評量缺考成績占比應併入平時評量成績計算。
3. 定期評量2次均缺考者,該生平時評量成績即為學期成績,惟授課教師得考量該生平時紙筆測驗成績進行學期成績微調。
三 定期評量補考
1. 學生定期評量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家長得以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2. 補考學生如經查證有得知試題資訊者,則該次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再予以補考。
3. 補考限於評量當日或評量結束後之次1上班日內完成。
四 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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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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