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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民小學

教務處-公告

本校學生評量成績採計辦法

{{ $t('FEZ001') }} 教務主任徐源凱

{{ $t('FEZ002') }} 教務處|

蘭雅國小學生評量成績採計辦法

099.02.24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
108.12.25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109.11.18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一   本辦法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本校「學生評量實施辦法」訂定。

二   學期評量成績占比

1.  期中定期評量占學期成績15%,期末定期評量占學期成績15%,平時評量占學期成績70%

2.  定期評量缺考成績占比應併入平時評量成績計算。

3.  定期評量2次均缺考者,該生平時評量成績即為學期成績,惟授課教師得考量該生平時紙筆測驗成績進行學期成績微調。

三 定期評量補考

1.  學生定期評量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家長得以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2.  補考學生如經查證有得知試題資訊者,則該次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再予以補考。

3.  補考限於評量當日或評量結束後之次1上班日內完成

四   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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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
成績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1-09|

{{ $t('FEZ005') }} 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