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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民小學

學務處-公告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 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考量寒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提醒學生及 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 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部分: 1、依注意事項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於參加校外 營隊活動時,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 照顧者注意下列契約締結及內容相關事項:...... (三)活動費用包括項目(如交通運輸費、住宿費、 膳食費、遊覽費、保險費及報酬);並應檢視保險契 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重大財損保險 金及重大傷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2、另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業者於營隊活動行程開 始前,應就學生依契約所為行程,依法令規定與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相關 保險」。

 (二)活動安全部分: 1、注意事項第8點定有契約不得有營隊活動中突發或未能 預防等原因,致學生受有損害時業者應予免責約定。 2、注意事項9點針對業者義務部分規定略以:「學生於營 隊活動行程中發生疾病或事故時,業者應為必要協助 及處理;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對於學生意 外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由業者負 擔」。

相關完整規範請參閱附件。



{{ $t('FEZ003') }} 1767-08-31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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