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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第2屆少年代表遴選實施計畫
依據:
目的:
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提升少年表意權意旨。
為落實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針對少年輔導相關福利政策邀請少年代表參與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
少年代表資格、人數及任期:
資格:設籍、實際居住或就讀學校位於臺北市,且年齡為12歲以上至18歲未滿之中華民國國民。
人數:少年代表2人。
任期:2年(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任期期間年滿18歲,委員資格至任期屆滿。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機關(構)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
1、機關(構)推薦:由本府各局處、本會各少年輔導組、學校或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團體等推薦。
2、自我推薦:由少年自我推薦。
3、協請社會局蒐集當屆少年諮詢代表報名表。
(三) 報名表(附件1)請以電腦WORD繕打,若為機關(構)推薦者,推薦單位請填寫推薦表(附件2),連同相關佐證資料(例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以電子檔寄送至E-mail信箱:bm1655@gov.taipei;或以A4規格紙張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掛號寄送至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110022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9樓)。
其他報名事項,本校學生,詳情請至蘭雅國小學務處訓育組索取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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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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