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小模範生選拔實施辦法
113.06.26 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北市教國字第11330708841號函
二、本校學務工作實施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培養適性揚才與多元展能,建立敦品勵學的價值觀,發展良好校園文化。
二、形塑學生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具備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激勵校內學生建立榮譽感,引發積極學習的動力。
三、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學習反省諸己,擴大見賢思齊與標竿模範之影響。
參、選拔人數:
一、班級模範生:一至六年級學生,各班推選一人。
肆、選拔標準:
一、具備自主學習及探索的動力,在日常生活表現及學習中獲得喜悅與生活的自信,堪為
同學表率者。
二、綜合各學習領域學習表現,擁有適切溝通與表達能力,樂於與人互動,並擁有團隊合
作之素養者。
三、擁有同理心及服務學習的精神,表現接納包容、尊親敬長,展現知善、樂善與行善的
品德,普獲同學好評者。
三、前學年無違反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肆條第二項之二紀錄(無特殊管教措施記點紀錄)。
伍、選拔方式:
一、以強調品德教育發展、多元適性展能、建立模範楷模為前提,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3~5位合適人選,以符合多元價值及教育意義。
二、選拔過程應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學習省思並肯定優良表現,融入法治教育以民主公平程序進行選拔,產生各班1名模範生。
陸、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學生多元展能,型塑典範學習之風氣,同一學習階段應避免學生重複獲獎。
二、轉學生需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始得參加模範生選拔。
三、同一學期模範生、孝親或禮儀楷模,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學生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校園性別事件,倘正進行調查處理程序者,應視案件
之情節,得暫不列入選拔對象;經調查釐清並無疑似事實,或經學校評估已具輔導成
效者,始可參選。
柒、表揚方式:
一、於兒童朝會由校長轉頒教育局頒發之獎狀及獎座,公開表揚。
二、公告本校網站榮譽榜。
捌、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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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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